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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:2018哪些情况的电梯可以按照旧检规检验!

前言:2018年1月已过半,2017年出厂的电梯已陆续开始安装监督检验了,你是否被按照新检规还是旧检规检验搞得焦头烂额呢?小编在此做一下梳理,以及总局的答复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检规2号修改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,配合此技术规范执行的总局函件为“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》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等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(质检办特函【2017】868号)”。其中关于安装监督检验的内容见下图:


通知中的“以及”二字引起了各地检验时不同的理解,部分地方检验机构理解为“在20171231日(含)前,已经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”并且“已经按照质检特函〔2016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”,如检验时未提交新整机证书,才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。

事实上,868号文中此“以及”二字是“或者”的意思,而不是“并且”的意思!

总局在官网公众留言中给予了答复:“满足质检办特函〔2017〕868号文中“在2017年12月31日(含)前,已经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”或者“已经按照《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-2003<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>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》(质检特函〔2016〕22号)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,如检验时未提交新整机证书”其中条件之一即可依据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—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》(TSG T7001-2009)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第1号修改单进行检验。(2018-01-02) 



因此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,在监督检验时未提交新整机证书的,应当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。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新增内容、新增型式试验部件证书、各种新增铭牌内容、门旁路装置、门回路检测功能、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、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、含IC卡功能电梯出口层配特殊按钮等均为检规2号修改单的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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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家用电梯厂家  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8/1/23 17:10:07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